A公司为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5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元,可行权日为2017年12月31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3元。A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如果公司的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且高管人员至可行权日仍在A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管人员均未离开A公司,甲公司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A公司的股票在2016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A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1%,2017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为4.5%。假定税法规定,针对该项股份支付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2016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2016年1月1日不作会计处理B、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管理费用75万元C、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D、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所得税费用50万元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选项D不正确: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成本费用=3×50×1×1/2=75(万元),股票的公允价值=1×50×12×1/2=300(万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0×4×1/2=1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300-100=200(万元),当期发生的费用预计未来可扣除部分=200÷2=1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75万元,,所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75×25%=18.75(万元)。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所得税费用 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