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为下述经营者的营业额总和:(1)该单个经营者;(2)第(1)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A);(3)直接或间接控制第(1)项所指经营者的其他经营者(选项B);(4)第(3)项所指经营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5)第(1)至(4)项所指经营者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选项C)。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不包括上述(1)至(5)项所列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选项D)。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479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