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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B不正确: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选项C不正确: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不正确: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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