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4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4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4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丙)在主合同(贷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故质权未设立。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8476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