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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银行业分类和职能

2018中级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要点:银行业分类和职能

银行业分类和职能★★★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注意不要混淆)

特点: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执行政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政策性银行

(三)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存贷款和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特点——三性四自:

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职能:

①充当信用中介(最基本)。

②充当支付中介。

③信用创造功能。

④金融服务。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3.信托投资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汽车金融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6.货币经纪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7.消费金融公司(银监会批准设立)

8.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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