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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7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7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7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2×16年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 B、甲公司2×16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00万元
  • C、甲公司2×16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6000万元
  • D、甲公司2×16年应确认资本公积4000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根据甲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这说明,债权人所作出的债务豁免承诺只有在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所有偿债义务之后才生效,在此之前,甲公司不应该确认重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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