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
第一步,确定应纳增值税及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
应纳增值税=(560-434)/(1+5%)×5%=6(万元)
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560-6=554(万元)
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34+8=442(万元)
可扣除税金=6×(7%+3%+2%)+560×0.5‰=0.72+0.28=1(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2+1=443(万元)
第三步,增值额=554-443=111(万元)
第四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11÷443×100%=25.06%,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第五步,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11×30%=3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