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如果在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