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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

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

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时,合同即成立;(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3)选项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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