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及其子公司(乙公司)2015年至201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5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将其生产的一台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收取价款。A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乙公司将购买的A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交付当日投入使用。乙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A设备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以26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将A设备出售给独立的第三方,设备已经交付,价款已经收取。根据税法规定,乙公司为购买A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售A设备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因乙公司处置A设备确认的损失是( )万元。
A、-60
B、-40
C、-20
D、40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甲公司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因乙公司处置A设备确认的损益=260-(400-400/5×2)=20(万元)(收益),即应确认的损失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