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是,下列原则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

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是,下列原则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

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是,下列原则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的是(    )。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B、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79773.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