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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0日,张某与李某订立承揽合同,张某提供木料,李某为其加工家具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0日,张某与李某订立承揽合同,张某提供木料,李某为其加工家具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0日,张某与李某订立承揽合同,张某提供木料,李某为其加工家具。2017年4月15日,张某向李某交付了全部木料。在家具定制过程中,因李某突然生病,经过张某同意后,李某将主要工作交付给其徒弟丁某完成。2017年8月1日,在家具还有20%就完成的情况下,张某提出解除承揽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实践合同,自2017年4月15日成立并生效
  • B、李某与丁某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 C、如李某未经过张某同意而将承揽合同主要工作交付给丁某完成,张某有权撤销该合同
  •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赔偿由此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选项A: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非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非撤销合同);(3)选项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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