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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化妆品厂委托某县城一化妆品厂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180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某市化妆品厂委托某县城一化妆品厂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180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某市化妆品厂委托某县城一化妆品厂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180000元,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24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受托方无同类化妆品市场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代收代缴消费税为(     )。
  • A、6120元
  • B、6994.29元
  • C、87428.57元
  • D、10491.43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80000+24000)÷(1-30%)×30%=87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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