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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

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

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月初无留抵税额,相关发票均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应缴纳增值税25.5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89.7万元
  • B、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 C、应退增值税69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 D、应退增值税65.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10%)=20.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0.7)=-65.1(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90×10%=69(万元),69万元﹥65.1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65.1万元,当期免抵税额=69-65.1=3.9(万元),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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