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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3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39万元和A公司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批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其入账价值是( )万元。
  • A、1600
  • B、1630
  • C、1651
  • D、1681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300+300=16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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