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的大卫在我国北京投资设立了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A企业成立后,甲公司为借款,拟将其持有的A企业股权质押给北京银行某支行;2018年3月10日,甲公司就股权质押一事征得大卫同意;2018年4月5日,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018年4月20日,审批机关正式签发了批准文件;2018年4月25日,A企业与北京银行某支行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北京银行某支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A、2018年3月10日B、2018年4月5日C、2018年4月20日D、2018年4月25日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