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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股东李某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股东李某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股东李某持有公司8%的股份。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有3名董事同时辞职
  •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B,单独一个监事不能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没有超过了10%,因此补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未弥补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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