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乙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甲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甲公司还将知悉的乙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未缔结合同,则甲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甲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乙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甲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