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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选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B选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C选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D选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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