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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第十九章考点(5)

初级银行《法律法规》第十九章考点(5)

第十九章第五节行政诉讼考点汇编

考点1 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考点2 重要行政诉讼法律规则

1.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且有权辩论。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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