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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12)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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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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