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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19)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19)

【内容导航】

1. 向谁登记

2. 申请时间

3. 资格登记的程序

4. 书面说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CPA税法科目第二章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及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几个要点:

1. 向谁登记

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 申请时间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资格登记或身份选择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 资格登记的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该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 书面说明

需要提交书面说明的情形: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不需要提交书面说明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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