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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房租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 B、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C、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 D、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至2019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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