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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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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税法的内容

【知识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具体处理方法

(1)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第二类,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四种转出方法,即直接计算转出法、还原计算转出法、比例计算转出法和净值折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2)还原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3)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兼营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追加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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