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66870.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