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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8年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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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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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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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关系:

①同样要由海关代征;

②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组成价格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价结果是一致的。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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