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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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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五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知识点】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关税的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海关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提示】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

具体情况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
(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纳税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进口货物的发货人

D.进出境物品的携带人

答案】ABD

【解析】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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