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经济师

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税务登记的种类

经济师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会计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的种类

1.设立税务登记(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

3.注销税务登记(15日内)

适用情形: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注意】

(1)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64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