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2010年8月,某酒店(位于市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2)歌舞厅营业收入中,门票收入8万元,烟酒、饮料、鲜花收入18万元,其他服务费收入3万元;(3)客房部房费收入34万元;(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5%。
题目:该酒店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正确答案:B】
歌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8+18+3)×20%=5.8(万元)。餐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4×5%=0.7(万元),客房部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4×5%=1.7(万元),其中各项支出消耗不允许扣除,则该酒店应缴纳的营业税=0.7+5.8+1.7=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