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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2)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2)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6.国际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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