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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二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知识点二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立法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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