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9)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9)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但谈不上无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6217.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