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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33)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33)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知识点】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真实权利人的所有权随之失去。

(2)赔偿请求权(间接法律效果)

真实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知识点】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解释】《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4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6章)、《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8章)和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第9章)均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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