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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

某企业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

某企业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亏损160万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实现利润总额均为20万元,则2010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为( )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 A、85
  • B、80
  • C、45
  • D、40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未分配利润的计算。按税法规定,允许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2010年实现的利润20万元,应交所得税5万元,2010年年底该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160-20×5-(20-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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