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经济师

下列对于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说法不正确的是()

经济师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会计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下列对于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B、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并不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C、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 D、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 下列对于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说法不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选项B,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57812.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