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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1)

2017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考前复习资料(1)

票基金


1. 责令整改措施


逾期未改正,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 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办理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2. 责令更换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人整改后,应当向上述金融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经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2.取消托管资格措施


①连续3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②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对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监管措施


①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②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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