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经济师

2018中级经济师航空运输知识点:声明价值附加费

经济师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会计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2018中级经济师航空运输知识点: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的声明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 000元。

承运人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价值声明价值附加费

例6-11:一名旅客托运行李15千克,该旅客为其行李办理声明价值5 000元人民币,则该旅客应该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多少元人民币?

解:

超过限额部分的价值=5 000-100*15=3 500元人民币

则声明价值附加费=3 500*5‰=17.5≈18元人民币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565.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