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和销售,2015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从境外进口A型号化妆品一批,海关审定的货价2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20万元、保险费5万元、包装费10万元。(2)将上月外购的成本为100万元的化工原料全部发往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B型号化妆品;乙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B型号化妆品的销售价格。(3)将委托乙公司加工收回的B型号化妆品全部领用继续加工成C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将其中的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已知: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5%;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题目:有关甲企业销售C型号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B】
(1)销售化妆品取得的销售额应当全额计算消费税,谈不上按80%算的问题,排除选项D;
(2)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排除选项A;又由于在该业务中是“全部”领用,也谈不上按80%算的问题,排除选项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