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职称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
  • A、22000元
  • B、20000元
  • C、44000元
  • D、19000元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至补订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经用工1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5471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