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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

2016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

2016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 A、8
  • B、2.4
  • C、0.8
  • D、0.6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选项B正确:因此,该项借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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