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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2018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内容导航】:

一、基金财产保管机构

二、基金销售机构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知识点】基金财产保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金财产保管机构

一般来说,公募基金采取强制托管,基金托管人必然成为基金当事人之一。

私募类型的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约定是否进行托管;

如果双方选择不进行托管,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有时基金管理人会聘请基金资产保管机构。

托管——管理人和托管人对投资者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

保管——基金资产保管机构对基金资产承担保管责任。

金销售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可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

自行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直接募集其管理的基金

委托募集是指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募集基金。

受托募集的第三方机构就是基金销售机构

职责: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缴、退出等募集服务。

要求:应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募集材料及时完整时提供给潜在基金投资者;

全面如实披露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隐瞒任何重要信息;

不得对募集材料中的信息作出任何误导性陈述。

常见的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1.基金管理人自身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提供的服务包括:

建立并管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资金结算;

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保管投资者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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