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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16)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16)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的新增及变化内容

1.新增: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2)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3)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2.变化:个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政策。

考点精讲

【考点1】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

2个标准:(1)住所;(2)居住时间:1个纳税年度满365天(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考点2】应税所得项目:共11项

【考点3】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七级);两个经营所得(五级)

2.比例税率20%(8个税目):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

【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费用扣除标准

2.每次收入的确定

3.公益捐赠: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考点5】应纳税额一般的计算:11个税目

应税项目

税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 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考点6】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特殊计算:

如: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税;沪港通机制下个人所得;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等。

(二)特殊税目归属:

如:提供担保、拍卖收入、房屋赠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三)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居民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采用分国又分项的限额计算方法,差额补税。

【考点7】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考点8】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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