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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知识点: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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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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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

【知识点】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

一、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

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此外,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上文中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当然合格投资者

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述第1、第2、第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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