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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 A、2016年6月30日之前
  • B、2016年7月31日之前
  • C、2016年8月31日之前
  • D、2017年7月30日之前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因为是约定201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所以2015年6月30日不支付房租,那么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所以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从2015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30日。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题目中,法定事由持续期间是12月1日-1月31日,为期2个月,但只有1月1日至1月31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所以最终诉讼时效期间顺延1个月,是截至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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