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8年10月向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125元,单位售价为15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已经发给乙公司,账款未收,但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在2018年12月将160件商品退回,甲公司接受退货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未退货商品的账款依然尚未收回。则甲公司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
A、24 000元和27 120元B、25 000元和20 000元C、20 000元和23 200元D、23 200元和23 200元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选项A正确:甲公司冲减收入的金额=150×160=24 000(元);应冲减的应收账款=24 000×(1+13%)=27 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