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知识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的概述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的概述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不动产转让的业务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对纳税人的计征方法进行认定并实施征收的过程。其中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根据不动产是否自建计算对应的销售额,然后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可选择简易或一般计税的方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则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不动产是否自建计算对应的销售额,并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然后按照一般计税的方法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489224.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