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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款滞纳金是什么

地价款滞纳金是什么

地价款滞纳金,是指在地价款确定后,伴随地价款交纳情况而发生的费用。地价款滞纳金是约定付费未履行的责任追究,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持有人交纳,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代收,政府财政部门收入国库。

地价款滞纳金,根据《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滞纳金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出字[2001]62号),自2001年1月19日起执行,逾期支付地价款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执行。

国土局收取的地价款滞纳金能否在税前扣除,应该视该项滞纳金的性质而定,如果属于行政性处罚导致的滞纳金,税前自然不允许扣除,反之,如果属于合同违约缴纳的滞纳金,则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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