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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税额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而总机构应纳税所得税额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一定的经营期后,按照税法规定应向税务机关计算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和第三条内容的规定,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同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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