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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的时候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包括: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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