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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被赡养人包括

个税被赡养人包括

个税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确定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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